6.我国海上风电保险服务存在的痛点
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新能源领域一些关键的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海上风电装机总量和技术已处于全球领先水平。目前,我国海上风电项目不断向大型化发展,单个风机容量超过10兆瓦,单个风场装机规模突破百万千瓦,使单一海域的风险累积程度不断攀升;漂浮式风机、浮筒式风机、柔性直流等新技术的应用也给海上风电保险安排带来了新的挑战。然而,海上风电保险相对于产业发展处在滞后状态,国内海上风电保险市场高度集中,以致于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险费率、免赔、条款等关键条件既难于标准化,又缺乏个性化和灵活性,与中国海上风电建设和发展存在严重的脱节情况。而导致这种海上风电保险与产业发展不匹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6.1 缺乏精准的政策支持
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发现,我国出台的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海上风电场选址规划、海上风电电价补贴、用海管理、海底电缆、风电机技术等方面,关于指引规范海上风电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却很少。从2008年至今,我国开始承保海上风电发展十余年之久,许多条款都延续使用了陆上风电保险条款,而海上风电是一种新生事物,具有其独特的风险特征,海上风电场建立海上,离岸距离较远,经常遭受台风、海浪、盐雾等不确定性风险的威胁,现有的保险条款不完全适用海上风电特殊情境。我国海上风电正在朝着远海深海领域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未知挑战,没有更专业的风险管理标准指引,企业很难通过保险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6.2 风险管理机制落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保险的最终目的正是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而防灾减损,在安全保障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欧洲采用海事检验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在我国,海事检验由于业主意愿或信息涉密等原因无法全面推广,保险人的风险查勘和培训仅作为保单的一种增值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辅助作用。在风险防范方面,尚未形成标准化风险防范体系,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不足,短时间内难以对风险进行高效的应急处置。其次,参与海上风电保险的各主体涉海上风电数据未形成共享机制,不利于我国海上风电保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6.3人才数量与巨大的保险市场不匹配
保险市场需要既懂得保险相关知识又懂得全产业链所面临风险的专业复合人才。复合型人才是制约一个行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海上风电正逐步向深远化、智能化发展,面对更多的未知的技术风险、金融风险等多方面的挑战,保险业亟需更多的金融科技、保险定价、风险评估、承保、核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人才。其次,随着海上风电产业链的全面扩界合作,保险业需要大量的相关专业人才提供全产业链的风险管理服务来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6.4 国内保险公司承保能力释放不充分
一是海上风电相关险种费率较其他行业的费率较高,加之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金额巨大,理赔率较高,盈利水平低,保险公司在承保此类风险时面临的风险较大,中小型保险公司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承保该项目,从而使得市场上保险产品的供给不足。
二是整个海上风电保险市场处于微利状态,主要头部保险公司承保海上风电保险项目占比七成以上,大型财险公司能够凭借已有的生态链资源、庞大且有忠诚度的消费者群体实现财产险整体盈亏平衡,兼顾开拓海上风电保险市场,而中小财险公司由于缺乏海上风电的承保经验加上公司能够经营的业务范围有限,并且电力企业对保险公司资质要求较高,使得中小型保险公司进入该行业存在一定的壁垒,造成海上风电保险市场强者越来越强、弱者越来越弱的“马太效应”。
此外,电力企业招标采购对保险公司资质条件的要求限制了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的入围,使海上风电保险市场竞争不充分。
7.海上风电保险安排解决方案
目前海上风电发展亟待建立风险管控体系,而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工具,已经成为保障其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根据目前我国海上风电保险服务存在的痛点,提出如下海上风电保险安排解决方案。
7.1 加大海上风电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支持对一个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海上风电保险的关注度,补齐制度短板,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引导海上风电保险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应积极到海上风电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情况,尽快出台规范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费率的标准格式条款,提高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二是探索海上风电保险保费补贴模式,建议当地政府专门划拨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购买保险,或将给予风电企业生产商的电价补贴部分转为保险费补贴,提高电力生产商购买保险意愿,让更多的补偿资金用于购买保险,帮助电力企业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进行风险转移。
7.2 学习借鉴欧洲成熟海上风电风险管理经验
欧美国家的海上风险项目投资方通常将项目风险以合约的方式分阶段分解、释放,产业链多方共担,风险管理前置;国内项目开发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风险敞口大,管理手段滞后,未来盈利能力的确定性不高。由于海上风电项目尤其是建设期涉及许多主体,包括投资者、工程承包商、货运承运人、供货商、监管机构等,并且这些主体可能来自不同国家,国际性和复杂性都很高。保险作为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立项阶段提前介入,有利于充分了解项目各主体不同阶段的风险并进行风险排查,制定适合的保险方案,通过适合的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转移。这样主动积极的风险管控理念不仅仅是对财务安全的保障,真正实现风险管理前置和全过程管理。
其次,需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鼓励支持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数据交流分享,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加强数据信息的隐私保护,以“可用不可见”的形式保护数据安全,避免数据信息泄露。
7.3 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保险业亟需大 量既懂得海上风电作业又懂得保险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保险公司不仅要积极从行业外引入跨界人才,也要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具体可以通过邀请从事海上风电项目的行业专家开展讲座,结合采访海上风电场一线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对海上风电从投产建设到运营整个过程中的风险认识。海上风电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高等教育学校应加大保险精算、金融科技、海上风电应用技术等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除学习理论知识外,学校还应加强与校外实践基地合作,给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让学生利用所学习的理论服务于实践,助力我国海上风电保险高质量发展。
7.4 研发创新型保险产品,提高风险的覆盖能力
海上风电从建设到运行过程中面临众多风险。面对海上风电这一蓝海市场,保险供应商应积极了解海上风电各领域各环节面临的风险,从实际需求出发,研发创新型险种,提高产品供给。由于风电生产的随机性,北欧一些国家的风电生产商在调节市场中的实际产量与日前市场中的能源出价之间存在偏差,而这种偏差会导致不确定的偏差费用。有学者提出了风险管理工具——风电偏差保险,并基于挪威电力市场的案例研究展示了该保险工具的有效性。当风电生产商购买这种保险产品时,保险提供商会指定保险免赔额、保险费和保险覆盖比例三个参数,当偏差费用超过保险免赔额时,保险提供商会根据保险覆盖比例和偏差费用与保险免赔额之间的差额来给风电生产商赔偿,以此降低电力生产商偏差费用风险。我国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借鉴,积极探索我国海上风电专属保险产品。最后,海上风电从建设到运营全过程涉及多个产业,各产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数据信息壁垒,各行业可以借鉴车企跨界经营保险,加大保险产品供给,提高保险市场风险的覆盖能力。
小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赋能绿色产业发展大有可为。但海上风电项目的风险较大,风险点较多,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风险点的管控,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预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海上风电项目的风险,增强保险公司的信心,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海上风电领域,扩大风险保障领域,为海上风电产业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