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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光伏等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

通知要点如下:

1、市场化交易机制: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网内就近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收取过网费。

2、交易模式:

1)电量直接交易

2)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

3)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收购电价为本地区煤电标杆电价+110千伏输配电价

3、交易平台:依托市(县)级电网公司的调度机构,建立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或在省级电网公司调度机构设立市(县)级区域分布式电力交易子模块。

4、过网费标准: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及在10(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35-100千伏接入电网且在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过网费标准为国家核定的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扣除改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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