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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山东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近年来,山东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种类多、开发潜力大、可永续利用等特点,锚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聚焦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和垃圾发电、抽水蓄能及多能互补等领域,投资建设了一批规模效应大、带动能力强、起势见效快、夯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为能源结构降压减负,夯实了山东省能源绿色转型根基。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4904万千瓦,同比增长44.5%,占该省发电总装机30.2%。其中,光伏发电2606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风电装机1819.5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五,生物质发电370.6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抽水蓄能和水电装机107.9万千瓦,山东省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省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84:6:10优化至68:15:17。

济宁市“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泰山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

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本版图片均由山东省能源局提供

“针对全省能源结构偏煤实际,山东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通过集散并举、陆海齐进、变废为宝、典型示范等举措,力促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能源局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山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核心任务,大力实施“四增两减一提升”工程,可再生能源已从能源绿色转型的生力军逐步成长为碳达峰、碳中和的主力军。同时,为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今年7月份山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十四五”期间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低成本、市场化、高质量发展。

集散并举,光伏发电全国第一

山东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坚持集中式、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量持续领跑全国。

光伏电站建设。山东坚持光伏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充分利用采煤塌陷地、荒芜地、盐碱地、坑塘水面等资源,科学布局农光、渔光、牧光、盐光等“光伏+”项目,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新泰市遵循“先治理、后建设”原则,利用采煤塌陷区建成全国首个“农光互补”光伏领跑者基地,让3万多亩废弃采煤塌陷地变身农光生态园;潍坊寿光恒远20万千瓦卤(盐)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临时分流区卤库盐碱滩涂,建成集发电、制盐、养殖、储能于一体的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每年为寿光提供2.8亿度绿色电力,节约标煤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6万吨。

分布式光伏发展。山东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建筑物,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山东还依托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出台系列支持政策,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潍坊安丘彤力得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累计建成“光伏村”100多个,户均装机25千瓦,每户每年分享发电收益1400余元,实现企业和用户“双赢”。目前,山东省光伏发电装机2606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同比增长44.5%,占总装机16%。

陆海齐进,风力发电全国第五

“山东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海岸线长约3345公里,发展海上风电具有独特优势。”据山东省能源局负责人介绍,聚焦风光倍增发展计划,山东坚持陆海统筹、陆海并进,将发展重心向海上前移、向海上突破。

一方面,强化规划引领,发挥海域面积大、海上风资源丰富等优势,积极开发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片区海上风电资源。山东省计划“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开工1000万千瓦,建成500万千瓦,实现海上风电“零突破”。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作为山东首批海上风电示范工程之一,项目总投资55.5亿元,总装机容量30.2万千瓦,年发电量8.2亿千瓦时;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海阳市南侧海域,总投资56亿元,共建58台5200千瓦海上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年发电量8亿千瓦时。目前,这两个项目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海缆、主机等均已竣工,海上风机正在紧锣密鼓安装之中,今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另一方面,发挥滨州、潍坊等盐碱滩涂地资源优势,统筹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全力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推动陆上风电集约化、基地化开发建设。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随着三峡新能源滨州滨海10万千瓦风电项目、沾化冯家一期4.8万千瓦风电项目等77项工程建成投运,山东风电装机达1819.5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五,同比增长29.6%,占总装机11.2%。

变废为宝,生物质发电全国首位

截至目前,山东共有56个项目成功纳入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名单,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全省生物质发电持续保持强劲增长。

大力发展农林废弃物发电。山东充分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替代燃煤发电,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有效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农林废弃物发电持续健康发展。国能单县生物质发电项目,作为全国首个农林废弃物发电工程,自2006年建运以来,累计发电24亿千瓦时,消耗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450万吨。

大力发展垃圾发电。山东健全完善“焚烧”技术体系,出台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意见,明确山东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60%以上,中东部经济发达城市和基础较好城市力争达70%以上,推动山东全省进入生活垃圾“全焚烧时代”。滕州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5亿元,采用国际“机械式炉排垃圾焚烧炉”主流工艺,年处理垃圾40余万吨,发电1.3亿千瓦时,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达100%。

大力发展沼气发电。山东聚焦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等,采用高效厌氧发酵、生态循环农业等先进技术,推动沼气发电走向纵深。潍坊安丘禄禧大盛沼气发电暨生态智慧农场示范项目,通过构建“废物处理+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模式,年处理畜禽粪便3600吨,发电648万千瓦时;阳信县作为全国北方农村清洁取暖典型模式示范基地、山东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试点县,连续两年入选国家能源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典型案例汇编》,预计今年冬季,95.2%以上农户取暖不烧煤。

据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山东生物质发电累计总装机370.6万千瓦,同比增长20.2%,占总装机2.3%。

发储协同,储能建设加速推进

“面对全省新能源装机比例迅速增加,省外来电送入电力大幅提高,煤电机组供热改造不断提速、电网调峰形势日趋严峻等实际,山东科学优化电源结构,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储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山东省能源局负责人强调,加快储能建设应用不仅为电网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事故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等提供多种保障,还有效提升风、光、氢、核等新能源消纳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是山东能源绿色转型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抽水蓄能。山东省目前已建运泰安1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1座,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成功并网发电;核准在建沂蒙、文登、潍坊以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4座,建运后山东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瓦,成为可再生能源领域参与山东省能源结构调优的重要力量。

化学储能。2020年9月,济南莱芜全国首个利用退运电池建设的独立储能电站投用,随后德州、泰安、滨州、烟台等市相继建成19个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19兆瓦/238兆瓦,为山东省乃至全国探索储能建设新模式开辟新路径。今年6月,山东发布2021年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其中调峰类项目5个、调频类项目2个,储能容量520兆瓦/1041兆瓦时,推动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协同发展。

风光储一体发展。山东省积极探索“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制定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要求新能源场站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全力推动大规模新型储能设施和风光储一体项目建设。华能德州丁庄风光储一体化项目总投资17.6亿元,每年可提供清洁电力4.2亿千瓦时。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速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山东积极抢占新能源发展制高点,有力有序有质推动核能、氢能及外电入鲁等综合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在核能发电上,海阳核电一期2台机组实现“双投”,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即将进入带核试运行,国和一号示范工程2台机组建设稳步推进,山东全省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海阳核能供暖二期工程计划年底建成投运,届时海阳将实现城区450万平方米核能供热“全覆盖”,成为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在氢能发展上,制定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完善产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突破。今年以来,山东氢能产业发展捷报频传:科技部将山东选作全国首个试点省份,共同组织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全国唯一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落户山东,济南莱芜泰山钢铁集团加氢母站正式投运……目前,山东省加氢站建设规模位居全国第二,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在外电入鲁上,已建成投运锡盟至济南、榆横至潍坊、扎鲁特至青州、上海庙至临沂、山东至河北环网等特高压通道,初步形成“三交两直”特高压受电格局,省外来电规模持续提高,2020年首次突破千亿大关,接纳省外来电1159亿千瓦时,是2015年的2.3倍。

据了解,今年山东共有续建和新建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项目97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99亿元;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47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4%,占山东省发电量15.7%,可再生能源强劲发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澎湃给力。

勇担使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山东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开启之年。”山东省能源局负责人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山东将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着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保障全省能源安全供应、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加快实现双碳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外统筹,拓展开发空间。山东将加快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和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设,开拓外电入鲁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今年,建成投运两个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争取启动1000万千瓦;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在建在运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2025年,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已建成通道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通道不低于50%。统筹可再生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形成易复制、可推广“山东经验”。同时,实施“百乡千村”低碳发展行动,鼓励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产业,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通过加快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发展,扩大太阳能光热技术在生产领域应用规模,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制气、热电联产等项目,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山东将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支持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并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业观光项目,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计划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

六措并举,保障集中消纳。一是提升大电网支撑保障作用。规划建设三大海上风电基地、鲁北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汇集、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提升大电网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同时,靶向改造升级配电网,强化“云大物移智链”技术应用,实现分布式电源“能接尽接”,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网。二是统筹推进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优先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做到电源、送出工程与电网建设进度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论证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三是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全面完成直调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按计划按标准完成改造任务的,将煤电新增深调能力的10%作为所属企业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配套储能容量。四是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高效开发利用。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规划选点,力争枣庄庄里等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适时启动前期研究论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市场运营,支持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所发电量视作风电、光伏发电计入当地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5年山东省建成抽水蓄能电站400万千瓦、在建规模400万千瓦。五是规范自备煤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建立自备机组调峰奖惩考核机制,将其参与电网调峰所减发电量的50%作为奖励,计入该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六是加快储能设施建设应用。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要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运,且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改革创新,力促就近消纳。首先,创新就近消纳机制。完善分布式发电试点市场化交易规则,按照稳妥有序、试点先行、发用协同、曲线耦合原则,选择多能互补、调节能力强的可再生能源场站组织开展“隔墙售电”交易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其次,压实各类主体消纳责任。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政策,按年分解压实地方和各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加快推动山东省超额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建设。再者,推动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低压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要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或在微电网内就地消纳;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区域,采用相对集中接入方式。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在电网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不足时,除户用分布式外,分布式光伏上网部分与集中式场站消纳优先级相同。鼓励自身消纳困难的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设施。

放管结合,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科学统筹大型基地项目上,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开发建设原则,确保海上风电发展与海洋功能区划、航道通航、海洋生态保护、海底管线相协调。科学有序开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上,明确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电力接网工程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并以适当方式公开电网可供可再生能源项目利用接入点、容量空间和技术规范,简化可再生能源接网业务环节,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应用,实现“一次也不跑”。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强调地方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规模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同时,从加大资金扶持、强化约束监管、提升科技支撑和明确属地责任等四方面入手,强化放管结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贷款发放力度,加强纳入年度开发建设项目名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落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开发完善“新能源云”功能,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信息管理等,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期、窗口期、攻坚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既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大势、加速能源绿色转型的现实需要。”山东省能源局负责人表示,未来,山东省能源行业将以敢为人先的“闯”“创”精神,在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开辟新路子、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努力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能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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