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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的通知(东发改函〔2018〕166号)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和强化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管理,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企业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2-4月)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检查对象为已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各有关企业要成立质量排查工作小组,负责梳理本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清单和情况,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施工质量开展自查自检工作。

二、具体事项

(一)我局将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各有关企业要上报联络人员名单和已建成项目情况(附件1)。

(二)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到十八条及国家行业标准等要求,各有关企业要重点对各项目的发电效率、防雷接地、电缆走线、材料防火等级和光伏支架结构强度进行检查(附件3)。

(三)对通过企业自查自检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项目建设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并及时整改,需通过施工进行加固处理的应同项目业主和供电部门做好沟通,并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四)各企业完成光伏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后,需按要求向我局反馈承诺书(附件2)。

(五)我局将在光伏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完成后,通过组织各光伏企业的技术力量、行业专家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质量大检查行动,对发现瞒报工程质量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在自查自检后,抽查发现有超过3个项目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存在大量投诉等情况),2年内不予纳入施工企业名单。

(六)请各有关光伏企业填报附件1,于1月31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dgfg_cyk@163.com;完成自查自检工作后,请反馈项目情况并按附件2的格式出具承诺书,在5月5日前反馈我局。

附件:1.企业联络信息及项目情况表

2.承诺书格式

3.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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