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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珠海保税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根据《珠海保税区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物业业主给予奖励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保税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型、申报方式

(一)项目类型

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企业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对于提供屋面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业主给予奖励。

(二)申报方式

今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采取先提交电子版的申报方式,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项目的实施完工时间的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工时间要求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的申请报告(见附件1);

2.业主单位建筑物的产权证明;

3.建设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4.建设企业的电费单及与投资单位签订的光伏发电项目合同(项目投产后近2年的电费单);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8.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步骤

第一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对项目进行初审。

第二步: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全部文件电子版提交区统筹发展局。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明晰,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11月1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超过时限,不再受理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交区统筹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的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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