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800亿千瓦时,参与交易的企业涵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
通知要求,光伏新能源企业要执行政府价以外的电量应积极参与交易。鼓励新能源企业按照山西相关规定优先与煤改电用户进行直接交易,将新能源企业参与煤改电交易电量占其市场电量的比重作为优先消纳的主要依据,保障其优先消纳。同时,进一步放宽大工业用电企业参与市场的范围: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电量在1000万kwh以上的企业,对国家,省及市级各类园区(包括高新技术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内的企业,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类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的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电量限制。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各发电、售电、用电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推进我市电力市场有序发展,请各单位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8〕69号)精神,做好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工作。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