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获悉,8月1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中指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是将每天分为 24 个时段,以交易周期内某时段的电量作为标的,经营主体分别申报各时段的电量、价格,按照出清规则形成中长期分时段的电量、电价交易合约。
为做好与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初期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每个时段设置申报价格上下限,参照青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限额执行,结合现货市场运行价格情况每年可动态调整分时段申报价格限额。
电力交易机构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的原则,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结算。
文件特意说明,水电、火电(含燃气电站)发电企业 S 时段偏差电量占对应时段合同电量比例 5%以内部分不考核,新能源发电企业 10%以内部分不考核,对应超发电量结算价格执行该时段合同加权平均价格。
附通知: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带曲线分时段交易,促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协同运行,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则规定,在《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西北监能市场〔2021〕19号)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对修改完善后的《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2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xbjs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