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等有关规定,我办印发《湖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的通知》(湘监能资质〔2018〕58号),组织我省有关承装(修、试)企业开展了2017年度自查工作。根据相关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材料,经审查,以下企业已通过2017年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第四批)。请有关企业在公告后一个月内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并携带许可证副本到我办进行年度自查情况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度自查审查通过企业名单(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