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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院调整风电、水电及光伏发电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

日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关于调整水电工程、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海上风电场工程租赁设备艘(台)班费调整系数修改为1.13。同时废止《关于调整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可再生定额〔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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