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管质效,探索全面规范电力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验,税务总局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明细申报管理试点工作。7月1日开始,七省市成为“可再生能源基金明细申报管理”试点。包括:国家电网六省市:北京、山西、江苏、浙江(含宁波)、山东(含青岛);南方电网一省:广东(含深圳)。试点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据了解,该文件主要是加强自备电厂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7省市试点:可再生能源基金明细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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