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以所辖县(市、区)为试点地区,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光伏惠民等工作,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乡镇、城市住宅集中安装建设启用光伏。
通过整县集中推进试点,降低城乡居民用电成本,推动启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比重,促进先进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有效减少能源领域碳排放。
优先支持光照资源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年总辐射量应达到1250KWh/m2。试点地区允许分类分批推进,先行开展乡镇(街道)集中推进试点示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