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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7月26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电网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该《细则》适用于通过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两类:第一类是通过10 (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部分通过35千伏电压等级并网的非省调直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称第一类项目);第二类是通过380伏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部分通过10(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称第二类项目)。

针对第一类项目,《细则》要求在并网技术方面,应具备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有功功率控制、电压调节、功率预测等功能,宜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应满足本地电网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要求,并与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要求相配合。在并网安全要求方面,应配置独立的防孤岛保护装置,并网逆变器等涉网设备(装置)的保护参数整定、涉网保护配置和定值整定、防雷接地等应满足相关电力安全规范要求。

针对第二类项目,《细则》指出,在并网安全要求方面,应具备快速检测孤岛的能力,避免出现孤岛运行方式,防孤岛逻辑判据及保护定值应设置合理,孤岛检测不应影响分布式光伏的频率电压耐受能力,并与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要求配合。逆变器等涉网设备(装置)的保护参数整定、涉网保护配置和定值整定、防雷接地等应满足相关电力安全规范要求。

此外,《细则》明确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宜具有一次调频控制功能;低电压穿越能力和高电压穿越能力;有功功率连续平滑调节的能力;多种无功控制模式,包括电压/无功控制、恒功率因数控制和恒无功功率控制等。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应在48.5Hz~50.5Hz流侧频率范围内运行。

对于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细则》要求应参照集中式光伏场站建设标准,建设自有监控系统以整体接入电网调度控制平台,具备实时运行信息采集、监视、控制等功能,项目应按标准具备频率、电压耐受能力。集中监控系统应与首批光伏发电项目同步投运。

此外,还要去整县推进分布式项目配置统一的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实现中长期、短期、超短期发电功率预测曲线展示及上传功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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