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光伏发电的形式很大比例属于分布型的“散养”,千万个个体户把自己投资建造的单体发电站多余的电能输送给电网,既满足了自家的用电需求,又能为电网添砖加瓦,是一件两头受益的好事。
我国光伏发电的发展规模在近年呈现爆发式增长:2017年的增长规模是2014年、2015年的10倍、是2016年的5倍。
光伏发电是绿色能源,其配电站的建设也要跟上。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并网光伏项目88.74万千瓦,占全市最大负荷的53.3%;在建或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光伏发电项目43.34万千瓦,合计光伏发电项目规模132.08万千瓦,如全部并网后将占全市最大负荷78.3%。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各市规划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得超过本市最大负荷的40%,2018—2020年亳州地区光伏消纳形势为红色预警,不具备再接纳新增装机能力。也就是建设了超过配电能力的光伏发电站,生产出来的电不能用出去。那就浪费了。
地域限制,国家将对电的需求区域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区域,西北,内蒙等地区对电的需求不那么旺盛,输送到内地成本过高,这种情况下就会限制风力及光伏发电。你所说的亳州地区应该属于Ⅱ类区域,装机发电量超出用电量,不能就近消化,所以就会限制装机。
为什么停止申报,专业人士这样回答:
1、报装容量已达到上限。比如现在电力部门不允许超变压器容量的25%,100kva的变压器就只允许安装25kw的新能源电站;
2、线路与台区大规模改造,这种情况下报装是没有意义的,反正不会并网;
3、光伏设备不合格,现在引起事故的已发生不少,处于安全考虑。
按照亳州市发改委发文的数据,2017年当地光伏发电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50%强,加上在建及等待并网的装机负荷,其与全市总负荷之比将达到78%强。
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建设,但地方发改委却下文停止受理商业光伏发电项目,这种与国家政策相悖的做法,凸显了新能源建设的尴尬局面。
1、光伏发电在下雨下雪天的发电功能会急剧下降。电网的运行需要一个稳定的状态,不论是发电或用电端,其负荷的波动曲线越平缓越好。但这种分布式的光伏发电,会给电网运行 “画出”断崖式的曲线:
A:例:假设市用电总负荷为10千瓦,这10千瓦的构成份额是电网发电厂5千瓦加光伏电5千瓦,但如遇上突然阴天或下雨下雪天气,这光伏电的5千瓦发不出来,那电网的发电负荷就少了5千瓦。要及时补上这毫无征兆而突然出现的电力缺口,或许电网调度有多种可用手段,但抓耳挠腮苦于奔命拆东墙补西墙是肯定跑不了的。
B:到了晚上,光伏发电就基本没戏了,但这是规律,每天如此,做个运行预案不难。难的是谁能预计第二天是阴是晴,这光伏电能不能发出来?仍以上述的假设为例:如果这一夜电网发电负荷仍为10千瓦,知道第二天雨天,光伏电发不出,那电网的10千瓦发电负荷维持原状运行当然没问题,但如果第二天放晴,那5千瓦的光伏电一下涌上网来,电网调度是不又得头大了?
2、按照规定,光伏发电设备由发电者承担建设,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部门承担建设。光伏发电的个体建设随意性很大,说上就上且不用上报计划,与供电部门签订并网协议之时木已成舟。这就是说,当光伏发电的个体以“爆发性”的态势一窝蜂要求并入电网时,电力部门的公共电网设备有可能会出现承受不了这些言之不预蜂拥而来的大负荷的压力。电网的有计划的建设与改造不可能跟上毫无预算的光伏发电的脚步。
3、电网需要一个稳定运行的环境,最忌讳的是不可预料的发电或用电的大起大落。电网的发电建设必然有一个科学的比例,各种类型的发电组建成一个稳定运行的运行网架。但如果某一种发电类型随意坐大且状态严重危及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那解决的办法恐怕也只能一刀切地叫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