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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供销基本情况,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运行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弃风电量: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风电场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不包括风电场因风机自身设备故障原因未能发出的电量。

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原电监会《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风电弃风率: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风电场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弃风电量)与全部应发电量的比率。

风电弃风率=弃风电量/(风电实际发电量+弃风电量)

投产日期: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在本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风电、太阳能发电:按并网时间填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发电企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们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23〕114号),现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统计调查制度》月报以电子版形式按原渠道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计调查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意见,请与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81929500,81929501(传真)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0月29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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