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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15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该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其中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增量配电网建设、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等。

其中,与风电相关的有:

风力发电技术与应用:15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高原、山区风电场建设与设备生产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稀土永磁材料在风力发电机中应用。

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

全文如下: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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