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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伟:高涨的能源价格是一个问题吗?

·过去的一年,大多数国家都想方设法应对高价格,以至于不惜将基于过去长期经历与经验形成的规则手册丢弃。

·建设性的讨论往往需要在“边际定价不行了”的大论断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何种新的设计能够有效解决诸多关切。

·分割统一的电力市场的逻辑在于,既然不同机组的发电成本存在差异,那么就将它们分割开来,采用不同的机制定价。

·我国的能源与电力消费者在此轮全球能源价格的大起大落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它的可持续性是存疑的。

过去的1年多时间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供需大起大落与时空错配、俄乌冲突造成的能源市场冲击,以及其他众多因素,全球,尤其是欧洲化石能源电力价格均经历了大幅上涨的过程。那么,高涨的能源价格(如电力价格,图1)是一个问题吗?

图1 欧洲部分国家2021年1月21日—2022年12月22日的日前市场(Day-ahead market)价格

在本期专栏文章中,我们讨论到底应该将高涨的价格及其影响作为可以分开的两个问题分别加以处置管理,还是作为合二为一的问题进行统筹解决消灭,即大幅变更市场设计。

本文并不准备、显然也不可能就这个宏大的问题提供确定性、共识性的简单结论,这是不负责任的。本期专栏文章,更多讨论的是在这个丰富的世界中,我们同为讲道理、具有逻辑与同理心的人,为何在这一问题上看法各异,甚至出现重大冲突。

边际定价理论遭遇现实考量冲突

如果请教一名(原教旨)经济学家,他/她多半会很熟练地说,假如这个高价格意味着更高的经济效率,如更好地体现此时此地的社会成本,那么它完全不是问题,反而是需要追求的目标;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上涨的能源价格并不意味着不可接受;若有人因此遭受苦难,如生活质量下降乃至遭遇生存威胁,那是穷的问题,不需要通过能源手段加以解决,可以实施定向援助(targeted aid),而非消除这个信号,以免造成其他人搭乘这部分群体的“便车”(free-rider)。反映供需平衡的价格,以及该价格的承受能力问题,需要分开进行讨论与解决。

更形而上学的学者可能会来帮腔。统一边际定价(uniform marginal pricing)并非意识形态,而是对大部分商品市场的机制描述,不限于能源。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定市场上有两个卖同一种菜的商家,一个商家只有卖10元/斤才能实现盈亏平衡,那么另一个成本仅5元/斤的商家自然会以无限接近10元/斤的价格售卖,因为这并不会减少后者的市场份额。短期内,价格不应该反映成本,而应该反映“避免的成本”(avoided cost)。

回到现实世界,高能源价格关切却很显著而需要解决,将经济学家映衬得“书呆子气”。大多数国家在过去的1年中,都想方设法地应对,甚至希望消灭高价格,以至于不惜将基于过去长期经历与经验形成的规则手册(rulebook)?如常规做法、法律规定与市场设计等丢弃。就电力市场设计而言,2022年6月,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英国时任首相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以及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Emmanuel Macron)先后发表评论,直指“边际定价”(marginal pricing)“带来”了暴涨的电力价格

乌尔苏拉·冯德莱恩直言,这个(电力)系统不再可行了 。

鲍里斯·约翰逊指出,电力价格由成本最高的天然气决定,这显然很荒唐。

埃马纽埃尔·马克龙表示,火箭式的电力价格上涨,与发电成本变得毫无关联,而跟随天然气价格变化,这很荒谬 。

各国主管能源的部长已经在争论改革细节。当然,这些政治人物的说法,必然会遭到电力市场专家们的反驳。电力市场设计的泰斗式人物、哈佛大学教授威廉·霍根(William W. Hogan)曾经设计了高度自由的得克萨斯州电力市场?价格上限非常高、日前市场自愿、允许虚拟交易。即使该市场在2021年年初发生过停电事故,威廉·霍根依然明确为这一设计辩护。他表示 :

“(得克萨斯州)电力市场如预期设计般运行……”

“还在用电的人比遭遇限电的人要好得多,即使他们不得不为之支付账单,想办法。”

“州居民需要支付高额电费,因为他们选择不签订保护他们的长期合同。”

笔者尚未找到威廉·霍根针对欧洲电力价格暴涨发表过的任何评论。然而,在2023年1月5日的一次采访中,威廉·霍根谈及美国市场时再次强调了开放市场、促进竞争及市场效率的关键考量。而欧洲大陆国家也以是否赞成边际定价日益分化为两大阵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Batlle等人撰写的关于各国危机时期立场的综述。

没有争议的部分:良好的市场设计需要实现哪些目标

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具有多种迥异的技术来源,以及特殊的物理形态,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它们并无差别,不需要生产者与消费者一一对应,而讲究系统整体频率、电压与功角的稳定。总体而言,可行的市场设计必须顾及以下目标或满足以下基本约束:

(1)促进短期运行供需平衡,从而保证各时间尺度上的系统安全;

(2)保障长期足够但不过度的投资,从而保证长期系统的可靠但不冗余;

(3)以最小的成本满足短期与长期需求;

(4)激励产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与降低成本;

(5)为其他有价值的目标,如环保脱碳等提供系统灵活性与物理系统基础;

(6)部分群体,如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的风险不能过大,从而避免成为一种“赌博”;

(7)照顾既得利益,也就是所谓的“尊重现状”。

这涉及激励、风险与历史习惯沿袭等方面的问题。从当前现实世界的经历来看,规避高价格与短期高波动,同样可以作为一大目标,属于上述所列目标中的最后一个——尊重短期历史现状。

因此,建设性的讨论往往需要在“边际定价不行了”的大论断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何种新的设计能够有效解决以上的诸多关切。

围绕这个问题,国内外已进行过密集讨论,但给笔者留下的印象仍是,它们在上述维度上的潜在表现,并非比“统一边际定价+事后负担缓冲”更好,反而往往会出现更多问题。

分割市场能够实现上述目标吗?

在本轮的市场表现、政策应对、公众感受及专业讨论互动过程中,有一类市场设计受到了较多关注,即分割统一的电力市场。其逻辑在于,既然不同机组的发电成本存在差异,那么将它们分割开,采用不同的机制定价,不就不存在边际高价、价内电源超高利润、消费者负担短期加重过于剧烈等迫切问题了吗?

比如,2022年11月,智库机构——能源基金会(Energy Foundation)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7次缔约方会议(COP27)期间组织了一次国际研讨。其中,牛津能源研究所能源转型研究计划主任詹姆斯·亨德森(James Henderson)表示:“可以通过建立两级市场(Two-tier markets),即可调度电力的按需市场,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可用市场,弥补目前边际成本定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它提供了灵活的用电选择,能够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稳定电价。”

这一说法或许来自于其同事的一篇文章,发表时间为2017年?注意这个时间点。文章立论的依据是,在边际定价的能量市场设计中,化石能源发电机组无法收回固定成本。在目前价内机组赚得盆满钵满的情况下,从直观上理解,它是将完全另一个极端的情况?化石能源发电机组因为不断下跌的市场价格而亏损严重(这是在2006―2018年众多可再生能源大发展的国家中普遍上演的故事)当作论据了。

类似地,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7月公布过一份希腊政府建议的市场分割方案 。它对低边际成本的机组,包括新能源与核电/水电,实施基于成本的定价——CfDs (contract for differences),价格(strike price)可以通过项目建设初期拍卖(auctions)的方式确定;化石能源在另一个市场保持目前的定价模式;消费者支付两种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

基于以上提及的各种标准,这一方案遭到了各方面的批评。它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CfDs市场的电源是否仍参与后一个市场的价格形成?从而仅是金融安排(类似于目前大部分的CfDs),还是物理上两个不相干、割裂的市场?若是后者,这个市场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如果是强制的,为什么要管制新增可再生能源投资(不需要CfDs电价,自愿承担市场波动风险)呢?这恰恰是过去十几年间一系列工作的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自主发展。

与之相关的技术细节非常复杂,而“魔鬼”往往藏在细节,此类问题留待今后的专栏文章再做探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相较于理论上的最优,现实中存在诸多因素会影响着市场的表现。即使将这些因素称为扭曲(distortions),如果这种扭曲并不大,且不妨碍市场功能的基本发挥,那么往往出于实现其他目标(如操作方便)的考虑,也是可以接受的。2023年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征求意见函,其中自相矛盾之处非常明显,显示出各方面权衡的复杂与艰难。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额外的约束与影响,是直接摧毁了总体市场安排,抑或仅仅是一个小的扰动。这无疑又是一个仅凭主观判断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在这方面,决策者的视野、价值观与意志,往往成为关键因素。

对我国的启示与建议

我国的能源与电力消费者在此轮全球能源价格的大起大落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必须明确的是,它的可持续性是存疑的,尤其是在行政价格管制的领域,如煤炭的价格区间(存在进口问题)、电厂的长期基准电价(存在定价分辨率问题)、天然气用户的政府定价(部分农村地区出现短缺)。

在这里,有必要提及我国此前持之以恒的一些努力。2019年12月,《学习时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好经济工作必须坚持这“三个导向”,做好其他各方面工作也必须坚持这“三个导向” 。

国家能源局在2020年4月召开的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表示,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任何的公共讨论,如果从既有理论出发,通常是无解的。因为对参与者是否始终遵循同一个框架,是不得而知的,很容易造成“鸡同鸭讲”的现象。此外,任何框架往往都有“洗脑”作用,具有明确给定的假设边界。超越了这些假设与边界,最优的政策可能不再最优,甚至无法保证合理性。而实用主义解决方案尽管存在副作用,但如果可以将之控制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反而更显生命力。

我们更加需要从确切现状、具体问题出发。这一方向,对于我们当前致力于形成共识的公共讨论而言,仍然是适用的。

欧盟电力市场设计改革正在各成员国征求意见,立场表达证实了诸多或大或小的差异。解决或折中这些差异,考验着欧盟治理体系对待科学与政治的能力。到本文截稿时,正值我国密集发布2022年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煤炭生产大幅反弹,似乎库存大增,但煤电价格机制不顺,致使出力不足,主要煤电企业亏损严重。亏损的基本原因在于电量、电价不足。因此,鼓噪通过容量手段加以解决的逻辑让人看不懂。更有甚者,容量补偿资金需求需要通过抓其他电源的“壮丁”来解决。在接下来的专栏文章中,我们将聚焦这些当前面临的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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