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70 号),就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批复。
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
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 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