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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与“小鹏汽车”商标类似的低速电动车 小彭汽车道歉

3月27日,记者自小鹏汽车官方获悉,确有收到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小彭汽车”)因擅自生产、销售与“小鹏汽车”商标类似的低速电动车进行道歉、停售等情况。

根据道歉信内容可知,小彭新能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侵犯了广州小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道歉,承诺杜绝再次出现侵犯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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