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17日,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文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对涉及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可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17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丽水市建设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联系人:高燕 联系电话:0578-2106718
附件1、《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附件2、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