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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5月9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指南表示,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7kW及以下补助0.4元/W,7kW以上补助0.5元/W。

  补助范围为在2018年1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之间投运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


  现将《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明确,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不得申请建设补贴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对利用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公共机构和其他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建设补贴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明确,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的通告》(京管发[2017]99号)明确,对满足相关要求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采取定额补助方式,补助标准按照充电设施功率确定,具体标准每年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确定;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中安排。


  二、《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


  《申报指南》围绕申报2019年度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本次补助对象及范围:2018年1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之间投运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


  (二)补助标准


  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经与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经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本次补助标准如下:


  功率范围7kW及以下7kW以上


  补助标准0.4元/W0.5元/W


  (三)申报条件


  1.充电设施投入运行,即能够供单位公务用车和职工自有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2.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3.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其中:由以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状态可查询(属于保密单位或重要单位内部的充电设施,经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可仅将静态信息接入);由使用单位自建自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实现静态信息可查询。


  4.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


  (四)申报流程


  本次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包括开具设施接入市级平台证明、项目申报、核查评审、资金拨付等流程。其中:


  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申报核查评审流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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