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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不支持占用南方草地建设大型光伏项目

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发布。

答复中提及,2024年1月3日,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印发《关于南丹纳塘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有关问题的复函》(草监〔2024〕2号),决定“不支持南丹纳塘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河池南丹县草原”,并明确“今后除局部干热河谷植被稀疏地段,不支持占用南方草地建设大型光伏项目。”

广西林业局表示,鉴于国家林草局已经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情形,且我国干热河谷主要分布于金沙江、元江、怒江、南盘江等沿江的四川攀枝花、云南和贵州等地区,因此,除以上所涉及广西地区局部干热河谷植被稀疏地段外,大型光伏项目建设无法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4〕369号

蓝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池市列入国家第一批新型电力系统改革试点的建议(第202443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光伏项目使用草原事项,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书面请示、当面汇报等形式,向国家林草局有关司局汇报请示,请求支持我区利用草原发展光伏产业,并指导我区科学划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鼓励区、限制区、禁止区。2023年11月2日,我局会同河池市人民政府就河池南丹(天峨)工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使用草原有关问题前往国家林草局请示汇报。11月22日,为加快推进光伏项目使用草原工作,我局向国家林草局报送《关于南丹纳塘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有关问题的函》(桂林函〔2023〕1489号)。2024年1月3日,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印发《关于南丹纳塘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有关问题的复函》(草监〔2024〕2号),决定“不支持南丹纳塘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河池南丹县草原”,并明确“今后除局部干热河谷植被稀疏地段,不支持占用南方草地建设大型光伏项目。”鉴于国家林草局已经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情形,且我国干热河谷主要分布于金沙江、元江、怒江、南盘江等沿江的四川攀枝花、云南和贵州等地区,因此,除以上所涉及广西地区局部干热河谷植被稀疏地段外,大型光伏项目建设无法使用我区草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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