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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新政征求意见

10月13日,《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市民可于11月11日前向市发改委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发展,对温州市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 辆、200辆、500 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 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对市内企业销售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年首次达到5万辆、1万辆(之后每增加5万辆、1万辆),分别予以1000万、500万奖励;鼓励地产动力电池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之后每增加5GWh),给予500万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村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至2021年底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镇街全覆盖,至2023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村村全覆盖;支持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支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不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加大配建力度,按照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4%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力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物业部门与有资质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现有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2021年底完成5%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10%改造;对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我市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11日,意见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反馈信息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577-88968133

电子邮箱:fgwcyc0577@163.com

附件: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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