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2016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进行清算,现将我省2016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发展改革委:禤鹏翔,电话:020-83134147,传真:020-83138631
附件:我省2016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分配计划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 日
附件:
我省2016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分配计划
单位:万元
备注:1.本资金分配计划依据2016年各市清算核查结果并按不同地区分类承担比例进行确定。
2、上述资金专款用于各地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车辆,不得挪作他用(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车辆是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我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且在我省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3.各市应尽快自行制定本地区的地方补贴标准并由市级财政按所制定补贴标准配齐补贴资金。
4.此次资金分配计划为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最终分配计划。各市原上报数据如存在漏报车辆、车辆信息变更等情况的,由各市自行按规定进行清算,所需资金省级财政不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