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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6月6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指出,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从成本、技术、性能、限购和停车费等几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
  内容要求包括:
  1.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电池研发,降低电池成本。推广新能源汽车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模式。
  2.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航等方面的问题,推进高效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研发。
  3.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加强汽车和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4.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5.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经实施的地方政府,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6.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落实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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