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在各类停车设施充电的,在正常缴纳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的基础上,可免费停放1小时;新能源出租车在停车设施充电的,免收停车费。
各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发集团、市安居集团,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完善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设施停放优惠政策
(一)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不含医疗机构)可免费停放1小时,1小时以后按照普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医疗机构停放的,仍执行现行优惠政策,即第1小时免费停放。
(三)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优惠停放政策。
酒店、商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的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执行;其他停车设施可自主合理设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段。
二、停车设施充电停放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在各类停车设施充电的,在正常缴纳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的基础上,可免费停放1小时;新能源出租车在停车设施充电的,免收停车费。
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