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充换电政策200项,其中国家部委政策20项,地方政策180项,其中广东、四川、浙江三省发布政策数量排名前三,分别为25、13、11项。
据统计,在这200项政策中有38%的政策提及了推广建设换电设施,主要集中在广东、重庆、北京、上海等新能源车辆推广成绩较好的地区;有25%的政策提及通过财政补贴鼓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浙江、广东等沿海城市为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1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
《实施意见》还指出,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称,为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我国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并陆续推动相关政策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指出,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这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实施方案》中“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一节,提到我国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液化天然气)发展。
有关部门也将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开展新能源“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的新能源车,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以及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文内也提到将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
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在有关汽车的部分,规划提出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
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
1月29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了《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要强化碳排放控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指出,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
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
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
3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纲要,推动公路交通、水上交通电气化发展,助力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配送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车辆设备,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大力推广家用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厂矿企业等单位内部作业车辆、机械的电气化更新改造。加大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和推广力度,推进内河短途游船电动化,并配建充电设施;研究探索其它具备条件的内河船舶电动化更新改造的可行性。
《意见》明确要鼓励电动汽车V2G、大数据中心、5G数据通讯基站等利用虚拟电厂参与系统互动。切实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配套设施,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意见
4月2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通告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意见。
据了解,为适应汽车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充电连接装置产品的适用性和规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4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完善市政交通设施,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
《意见》明确,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完善公路客运站服务功能,加强公路客运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公共交通场站,优化公交站点布设。
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5月24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共包含六个方面33项措施,其中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方面提出,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在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提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同时也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及免税政策做了相应解释说明。
按照现行政策,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能够享受到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免征车船税3大优惠,而目前的优惠政策都将在2022年年底到期,优惠政策到期后,购买一辆售价15万元的新能源汽车费用将上涨近2.7万元(2022年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26万元,应征车辆购置税约为1.44万元)。
《意见》指出,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其中,指导海南省试行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
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方面,要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还要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已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2021年底,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