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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行政院寻求与中国开发新能源

财政部负责人:制订优惠政策促进风电产业发展


为了保障能源安全和保护环境,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大规模发展风电,并把风电作为满足今后一二十年新增电力需求的重点,增长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电源。我国风电资源丰富,发展风电产业大有可为,要做好资源评价、规划编制、促进产业化工作,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促进风电有序发展和自主化建设。


我国风电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剖析


我国风电产业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到2004年底,累计装机容量仅有76万千瓦,相当于印度1/4;只能生产600千瓦和750千瓦风机,相当于欧洲上世纪90年代初水平。2005年,随着《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以及实施风电特许权制度,我国风电发展出现转折,当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国到2010年和2020年的风电装机规模将分别达到500万和3000万千瓦。


风资源评价、规划和管理滞后。国外大部分国家都在风能资源详评的基础上绘制包含电网、地质、环境等信息的风能资源图谱,并建立相应的风能资源数据库,其中美国和欧洲国家风能资源图谱的精度是1×1千米。根据风能资源图谱,再制订详细的风电发展规划。我国风能资源评价滞后,2003年底启动的第三次全国风能资源评估主要是利用气象站资料进行的,精度较差,难以对风能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


风电发展与电网规划和建设不协调。风能资源一般都远离负荷中心,如果电网建设跟不上,风电就难以发展,因而国外都把风电发展纳入电网规划,要求电网超前建设,为风电接入创造条件。同时,对风电不稳定性造成的电网成本增加,允许在价格分摊中解决。我国陆上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沿内蒙古、甘肃、新疆一带,约占可开发风能资源量的90%以上,都是电网薄弱地区或远离电网,容纳风电能力很小。


风机研发能力不足、制造基础薄弱。风机制造业是发展风电的基础。为支持风机制造业,国外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一是建立政府研发机构进行基础研究,如德国从1980年起每年的研发投入基本保持在1000万至2000万美元;美国1981年曾高达1.4亿美元,近几年保持在4000万美元左右。二是由政府资助建立公共测试平台,主要包括试验风电场和叶片等零部件试验平台。这些设施投资大,利用率低,如果由企业分别来建,容易造成浪费,企业也不愿意建。三是建立完善的风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所有风机必须通过本国认证机构的认证和检测,才能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长期以来,我国风机制造研发投入不足,没有国家研发机构、公共测试平台和标准、检测、认证体系,风机制造基础薄弱,基本不掌握大型风机总体设计和集成技术,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低。


价格和税收等政策不完善。风电成本高,国外都从价格和税收上支持风电发展。在价格政策上,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德国、西班牙、丹麦的固定电价法,主要是根据风能资源状况、风机容量、利率和收益水平等因素制订风电上网价格,对超过火电上网价格部分的成本由电网进行分摊。另一种是美国的补贴法,目前每千瓦时风电补贴是1.5美分。在税收政策上,风电属于可再生能源,不产生二氧化碳排放,欧洲不少国家实行碳税政策变相为风电提供税收支持;还有一些国家实行所得税减免、加速折旧政策来支持风电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制订了风电的价格和税收政策,主要是实行招标电价制度,并对风电增值税率实行减半征收,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发展风电产业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随风机技术进步和环保要求提高,风电相对于煤电的比较优势日益显现。目前,煤电包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及考虑碳排放等因素的完全成本已经与风电成本基本接近。从长远看,煤电成本仍呈上升趋势,即使不考虑环境因素,预计到2015年,风电成本也将与煤电成本持平。同时,我国风能资源储量非常丰富,据国家气象局第三次全国风能资源调查初步估计,10米高度陆上风能资源理论储量为42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是3亿千瓦,如果提高到50米,技术可开发量是6亿千瓦。


因此,要把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有序推进,规模发展。具体分两步走:第一步是通过政策扶持,市场拉动,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编制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风电产业化体系,实现风电自主化建设,为大规模发展风电打好基础;第二步是以市场主导,实现风电的大规模发展,提高风电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尽可能满足新增电力需求,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主要政策建议是:


支持风能资源评价,抓紧编制风电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要根据已有的风能资源普查资料,在风能资源丰富区域内,选择部分条件具备的区域建立风能资源专业观测网,并利用风能资源数值模拟方法建立中尺度风能资源分布图谱(水平分辨率1×1千米,垂直分辨率10米),建立全国风能资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区域内资源、电网、气候、气象灾害、地质环境以及交通等因素,编制风电发展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风电。


将风电的电网建设纳入国家电网建设规划。为满足风电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十一五”期间,要支持开展与风电发展相适应的电网建设规划和与风电特性相适应的风电接入电网技术研究和试验;要调动电网积极性,抓紧研究对风电上网的接入费用建立分摊机制,加快风电接入系统建设。


支持风机制造国产化和培育自主品牌。“十一五”期间,要建立符合我国环境、资源条件的风电设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并积极准备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要以技术开发能力较强的研究机构和企业为依托,建立国家风电机组整机和零部件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加强风电技术开发能力建设;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兆瓦级风电机组的整机制造企业和零部件制造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艺改进和试验示范。


建立有效的风电价格和税收政策。国家已经出台了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价格分摊办法,对风电上网电价高于火电的部分实行全国分摊。这种方法基本可行。在风电上网电价确定方面,目前是实行招标电价法,这比较公平,有利于解决市场准入、降低成本、促进国产化等问题,但也容易导致恶性竞争,招标电价过低,限制理性企业进入。“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招标电价法,逐步将电价与特许权招标分离,从长远看,可研究采取固定电价法,即综合考虑风能资源条件、电力负荷需求、电网建设状况和国产化设备生产能力情况,确定风电上网价格区域。此外,在风电税收政策上,要研究对风电企业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支持风电发展。(财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苏格兰行政院副院长、企业及终生教育部长史尼可于23日带领代表团来华进行为期两天的访问。在京期间,史尼可先生参加了苏格兰可再生能源研讨会,并在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组织的长城世界可再生能源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旨在通过和中国能源机构和企业面对面的交流,更好地将苏格兰在可再生能源运用方面的技术优势引入中国能源市场。


史尼可先生表示:“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能源产业发展迅速,而可再生能源发展是苏格兰的重头战略,我很高兴能来到中国并亲自与中国的相关部门探讨这一领域的合作机会。苏格兰行政院制定的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苏格兰可再生能源占其总能源比例的18%,并在2020年将这一比例提升至40%。这两项目标将是全英标准的两倍,并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苏格兰一直有着雄厚的实力,因此我们有能力实现这些目标。我们的实力来源于我们丰富的自然资源、高超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以及苏格兰行政院的致力支持。”史尼可先生充满信心地说道。


在苏格兰行政院的领导下,苏格兰正在寻求与中国建立一种广泛的合作关系。在商业方面,苏格兰十分重视在其具备雄厚实力的领域发展对外合作关系,而能源方面正是苏格兰与中国进一步发展商业联系的重中之重。


史尼可先生率领的代表团包括如下苏格兰企业: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有限公司——提供可再生能源咨询及整套承包工程解决方案;思格公司——从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评估、开发、设计和项目管理的独立咨询;海能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波浪能和潮汐能技术,以及斯特拉思克莱德大学和圣安德鲁斯大学代表。


目前,苏格兰已经在中国成立了许多公司,并积极活跃于中国的能源领域,其中包


括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克莱德贝尔格曼电力集团公司,巴布科克能源有限公司,伟尔泵业有限公司和Wood集团。相信苏格兰凭借丰富的能源产业经验,将会成为中国能源企业有力的合作伙伴。



关于苏格兰国际发展局(Scottish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苏格兰国际发展局是由苏格兰行政院(ScottishExecutive)及其经济开发代理机构——苏格兰工商委员会(ScottishEnterprise)以及苏格兰高地与岛屿工商委员会(andHighlands&IslandsEnterprise)共同成立的组织。苏格兰国际发展局的事务机构遍及全球,涵盖北美、欧洲、中东、非洲和亚太地区。苏格兰国际发展局犹如一个独门入口,为有意向与苏格兰建立业务联系的公司提供便利。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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