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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台22条举措!天津: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政策支持

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1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起草《关于推进天津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电力系统负荷实际,适时调整峰谷时段,引导新能源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享受低谷电价。支持在公交运营企业自有、租赁、无偿使用的场站建设及完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满足车辆充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电力系统负荷实际,适时调整峰谷时段,引导新能源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享受低谷电价。支持在公交运营企业自有、租赁、无偿使用的场站建设及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满足车辆充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改善公交车辆及配套设施条件。统筹考虑政府财力、运力需求,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辆及其动力电池更新方案和计划。鼓励公交运营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研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既有公共交通场站改造等问题。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枢纽站,实现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原文如下:

关于推进天津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

(一)落实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政策。持续完善市区两级公共汽车运营成本绩效管理政策,科学核定运营成本,落实运营服务质量与成本绩效考核,激励企业降本增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运营补贴资金拨付管理,落实市区两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将市区两级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纳入“三保”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对于因公交运营企业执行重大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及其他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二)合理确定年度运营计划规模。完善市区两级运营服务计划管理机制,通过行业指导、企业编制、市区两级预审,结合城市开发建设与群众出行需求,确定线路发车间隔、首末班时间、车辆类型等服务标准,每年度合理制定运营服务计划。实施运营服务计划动态调整,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突发事件等情形,结合客流变化动态调整运营计划,保障公交服务有序进行。

(三)适时调整公共交通票价水平。综合考虑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科学制定、适时调整公共交通票制票价,并依法依规履行法定程序,公交运营企业配套做好车载智能付费机具改造工作。

(四)加强企业可持续运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以公交车型、运营里程为依据的精细化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推动公交智能化建设、公交路权优先改造、公交线网优化、客流调查等公交都市建设工作落地实施。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政策,统筹保障农村客运线路正常运营。推动公交运营企业降低负债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导向改进授信评价机制,为公交运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逐步化解企业历史债务,实现运营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五)规范公交运营成本支出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压实各项预算管控主体责任,完善分解、执行、考核的预算闭环管理机制建设,严控成本支出,根据运营需求合理制定成本压减计划。深化细化公交运营成本核算体系建设,实施车辆、人员、能耗等成本支出的单位管控,合理评估车辆及配套设施使用率及维护利用情况,落实成本精细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管理机制,持续优化人员结构,压缩管理层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六)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电力系统负荷实际,适时调整峰谷时段,引导新能源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享受低谷电价。支持在公交运营企业自有、租赁、无偿使用的场站建设及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满足车辆充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七)提升公交优先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公交专用道常态化管理机制,形成涵盖动态评估、优化调整、建设养护、通行管理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公交专用道运行动态评估,结合公交线网、交通流量、客流需求、道路设施等条件,适时优化专用道网络布局和交叉口交通组织。科学实施专用道使用管理,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允许其他大运力载客车辆使用公交专用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

(八)引导公众参与公共交通出行。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实施公交与轨道、公交与公交之间联程优惠,营造良好的公共交通出行氛围。持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工作,保障社保卡、敬老卡、电子敬老卡等多种介质使用,提供临时敬老卡(电子、实体)申领服务,做好线上线下服务网点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三类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发挥“引导出行、调节需求”的价格杠杆作用。

二、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

(九)科学制定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要求,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及场站用地布局。定期开展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评估,主要评估指标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做好场站建设项目储备。

(十)改善公交车辆及配套设施条件。统筹考虑政府财力、运力需求,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辆及其动力电池更新方案和计划。鼓励公交运营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研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既有公共交通场站改造等问题。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枢纽站,实现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十一)促进公交服务提质增效。定期开展公共交通客流调查,评估公众出行需求,优化公交线路走向,裁撤低效率线路,动态调整公交线路的运力资源配置,减少大间隔,提高车辆准点率。鼓励发展微循环公交服务,合理应用小型化公交车辆,促进公交向社区末端延伸。灵活设置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通学公交等停靠站点,提高港湾式公交站点设置比例。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打造敬老爱老服务线路。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支持公共交通企业依法合规有序拓展站场、车身、车厢等广告业务。

(十二)推动公交与轨道两网融合。根据轨道交通线路通车计划,调整公交线路走向,优化公交与轨道线网关系,强化公交接驳服务功能。采取增设、迁移、更名公交停靠站、完善配套市政道路、优化换乘指引信息等措施,缩短公交与轨道站点接驳距离,提升换乘便捷性。利用在建及运营轨道站点周边零散地块,停靠公交运营车辆,提升公交接驳线路服务。结合轨道线路运营时长、到站时间、客流情况,合理配置公交接驳线路运营时间与发车频次,提升公交轨道在运营计划上的匹配度,降低乘客等候时间。

(十三)全面实现公交数字化管理。建设公交行业监管平台,规范公交信息资源管理,实现公交线路、场站、车辆的全面数字化管理,实时监测分析公交运营状况,指导公交运营企业进行线路调整和作业计划优化,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公交服务信息。升级改造公交运营企业运营管理平台,提高运营调度效率,实现企业与行业数据资源联通,数字化赋能我市公共交通出行品质提升。

(十四)推行定制公交服务。鼓励公交运营企业开发、改造定制公交服务平台,汇聚乘客个性化出行需求,有效兼顾出行体验与营运效率。加强定制公交市场开拓能力,在保障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开行通勤、通学、就医、旅游等定制化线路,采用市场调节票价,拉动公交客流、票款收入双回升。

(十五)推动从业队伍人员素质提升。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意识,定期组织技能水平、服务理念、安全防控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对驾驶员车厢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明确驾驶员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和行为规范,严肃严细驾驶员投诉考核,营造主动、热情服务的良好氛围。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夯实车辆安全行驶活动开展,巩固安全行车操作规范,强化驾驶员暑期、冬期、汛期安全行车责任意识,坚决杜绝闯红灯、强行变道、不礼让行人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

(十六)积极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利用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应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应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需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

(十七)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首末站、停保场和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公交运营企业取得的经营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十八)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引导公共交通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收入水平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适应。强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市区两级公交运营企业职工工资资金拨付专用账户,保障职工工资及工资性支出的按时拨付。

(十九)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关心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对身体状况难以适应驾驶岗位的,及时调整到适合岗位。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最美地铁人”推选宣传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交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切实把国家及我市推进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定和任务要求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十一)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在本工作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具体举措,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形成工作台账,实现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阶段性进展情况,部署重点工作,适时优化调整相关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

(二十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区各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组织策划专题报道,集中开展宣传提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保障推进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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