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如不尽快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国家有关可再生清洁能源优惠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法》,前一阶段中国可再生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利用蓬勃发展的局面,就可能遭遇重大阻滞。”全国政协委员、摩根大通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方方3日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继去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有关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提案(经济发展类提案042号)之后,今年方方又带来一份继续推进中国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提案。
一年来,中国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继续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2008年,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共同投入下,中国风电(0.238,0.00,2.59%)装机总量增加了719万千瓦,比前一年增长108.4%,水电装机总量增加了2324万千瓦,比前一年增长15.68%。
“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对中国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给中国的可再生清洁能源产业带来很大挑战。一方面,资本市场的紧缩导致对可再生清洁能源产业总体投资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增长放缓,导致电力市场需求疲软,直接影响可再生清洁能源产业的销售收入,因而对后续投资的吸引力有所减弱。”方方说。
针对上述情况,方方以风力发电为例,提出以下建议:
改进与落实针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风力发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特点是前期设备和基建投资的总额很大,而运营中变动成本进项税抵扣很小或几乎没有,因而形成了增值税实际税负高于火力发电的情况,建议将风电电价的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低。同时,随着全球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及相关投资力度的加大,出售CER的收入已成为中国风电企业越来越重要的盈利来源,再次建议尽快对CER销售收入的所得免征所有税费;
确保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企业所发电力全部收购。由于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等原因,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都存在着电力供应量不稳定、电源地远离电力用户等方面的竞争弱势。一旦遇到局部地区电力供应过剩,电网企业不时会有限量收购可再生能源所发电力的倾向。建议各级电监机构强化对《可再生能源法》的执行力度,确保无论电力供求关系如何变化,各级电网企业都应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履行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所发电力全部收购的义务。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目前,电网规划和建设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尤其是风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种种原因,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仍然受制于电网的送出能力不足。建议在新一轮电网的规划和建设中,特别关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在布网和输配电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充分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整体发展规划与布点相配合。此外,有必要给电网企业明确下达收、售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任务,如可明确未来各个时期收、售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其全部销售电力的比重应分别达到的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