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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成都市委建议用税收政策促新能源产业发展

民盟成都市委近日调研后建议:从正向逆向制定政策,用税收手段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民盟成都市委提出,建立一套基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的正向激励和逆向限制税收政策。一方面要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正向激励税收政策,包括生产环节的激励政策和消费环节的激励政策。税收政策上对输电企业购买新能源发电电力可以以一定比例抵免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其他企业和机构用电可以以类似比例进行应纳税额的投资抵免,而个人可以对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相应抵免。

  另一方面,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逆向限制税收政策。在生产环节上,增值税方面,建议将煤炭、天然气、石油等不可再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非清洁能源税率统一调整为17%;所得税方面,对未达到新技术标准和不进行技术创新的能源企业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措施;同时开征碳税,征收对象为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从而限制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在消费环节上,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资源税方面,对不可再生、非替代性以及稀缺性的资源,提高资源税的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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