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邯郸市开始执行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车、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轻型汽油车,需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需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其中适用的车型为轻型汽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上的柴油车。
自4月1日起,邯郸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4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