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新能源的利用上本来就比西方国家起步晚,现在对新能源的开发也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不可避免。但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却不能粗暴执法,拍脑门办事,而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以引导为主,在规范的同时保护企业的积极性。大学生、下岗职工创业尚且有各种优惠,更何况是一个行业的兴起,他们需要政府的关怀和扶持。 |
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于国家 不得随意开发据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详情] 黑龙江:气候资源归国有气象部门介入新能源开发审批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风能、太阳能企业在黑龙江从事气候资源探测之前,需要取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同时探测单位应将探测资料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审查单位。这意味着在黑龙江省建设风场、光伏电站的企业不仅要获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还需要将探测数据汇总给有关部门。[详情] |
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家 厂商忧成本增加有关黑龙江出台法规规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报道引发关注,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风能、太阳能探测国家之前已经在准备全国层面的立法工作,黑龙江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有其必要性。[详情]
黑龙江风光之争:气象局欲分新能源羹“目前,新能源项目需要经过发改、国土和环保等多个部门的审批,这些审批程序已经很多了。从鼓励新能源更好发展的方面看,并没有必要增加新的审批程序。”6月1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对本报记者表示。据本报记者了解,企业建设风场、光伏电站之前需掌握当地“风”“光”资源数据来确定风场、电站规模,通常会向当地气象局购买数据,但有时地方气象局的数据资料并不完整,因此不少企业选择自行探测。[详情] 垄断依旧的新能源产业 黑龙江资源国有化涉嫌寻租 当黑龙江省公布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时,公众无不为其“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的论断感到惊讶。气候资源该不该归国家所有,对于绝大多数的百姓而言,这只是一个话题而已,但是对于那些想进入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企业则是一个不轻松的话题。[详情] 黑龙江回应风能太阳能归属国有:依据宪法 当地气象局负责人称,依据《宪法》第9条,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不涉及个人,未设任何收费项目。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相关内容引发热议。昨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风能、太阳能属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符合《宪法》,并不涉及个人利用收费问题以及向企业寻租。[详情] |
一个以“保护气候资源”为名的地方性法规,却沦落为相关部门的寻租通道,这不能不让人反思。中国新能源的研究,在世界上并不逊色;新能源设备的提供,甚至是世界领先;但新能源的应用却居人之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少政府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对新技术的利用施以种种限制。为何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只是一个设备生产大国,却不是应用的大国?黑龙江省“气候资源国有化”给出了一个最好的脚注。
【微博热议】 黑龙江旅游-张爽(http://weibo.com/hljzsl):黑龙江省如此广阔的对俄交流通道,与两岸旖旎的自然风光、淳朴的民族风情、共同拥有的界江界湖、互补的经济结构,共同构成了黑龙江与俄罗斯旅游全面合作的基础,也形成了发展中俄旅游合作得天独厚的交通地缘优势。 老芋头(http://weibo.com/u/1910830194):产由黑龙江省关于太阳能、风能归国家所有的规定,引出如何界定这一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以及管理问题。看来这个问题颇为复杂。希望这个研究领域的同仁,给我们普及一下常识。 司南同学(http://weibo.com/u/1882889382):2012年6月21日,晴空万里空气清新,但是这一些与我无关,因为黑龙江气象局已经将阳光风和空气收归国有。违宪,侵权,为部门利益侵犯全民利益!限制部门的权力冲动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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