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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补贴新政申领方式变动 或缓解车企资金压力

国际新能源网讯:从2012年年底开始,经历了9个多月的补贴政策空白期,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几乎全面进入蛰伏期。这次新补贴政策的出台对于无论是车企,还是电动汽车经销商都带来了新的兴奋点。

9月17日,工信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与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相比于2012年年底到期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通知》中对于示范城市范围、资金补贴标准等事项都做出了改变。

“对于车企而言,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可操作性比以前好多了。”奇瑞新能源汽车公司总经理刘心文对记者表示,新《通知》涉及到示范城市或区域扩大、补贴资金申报流程、鼓励外地车企进入本土市场等条件都有利于车企积极性。

据了解,奇瑞旗下的主力新能源车型为M1EV。这款车的续驶里程为120公里,按照《通知》中给出的“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奇瑞M1EV应享受3.5万元的销售补贴。

刘心文透露,早于上一轮补贴政策之初,M1EV便已经在上海、合肥、芜湖等多个城市开展了针对私人市场的推广。近几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始终都进展缓慢。从2012年年末开始,一直到今年上半年期间M1EV的销售情况近乎停滞。

在刘心文看来,新《通知》中最“诱人”的政策项目便是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的改变。

新《通知》中提到: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然而在2012年以前,中央财政的补贴资金都是通过下发给“25个示范城市”的地方政府,然后由车企向各地方政府申请补贴事项。

“对车企而言,这将有利于简化补贴资金申报流程。”刘心文告诉记者:“以前我们在上海销售的电动汽车,只能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补贴资金。今后我们在外地城市卖车之后,则可以直接在芜湖市(企业注册地)申请补贴资金。”

刘心文表示,简化补贴申报流程有利于缩短补贴资金申领周期,无需再让车企自行垫付购车补贴款项。这样可以有效缓解车企的资金压力。

另外,对于新《通知》中提到的“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新增公交、公务、物流、环保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刘心文也同样表示看好,“这些对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空间都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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