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浙江台州:2017年底清洁能源公交出租车比例不低于总量20%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日前,台州市在客运汽车行业率先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并出台《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实施方案》。

据悉,清洁能源汽车运行成本较汽柴油车辆大幅下降,也符合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对降低当前客运行业经营成本,维护行业稳定和发展都具有重大作用。

根据方案,台州市将在全市范围率先推进客运行业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并实施配套加气和充电设施建设,推广的清洁能源汽车种类包括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

在公交车辆推广上,台州市将通过运力新增和更新,在途经城市主要区域、商业中心、学校医院、大型社区和交通枢纽的公交线路上优先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车辆,各地2016-2019 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投放比例应分别达到55%、65%、75%和85%。

另外,台州市将科学筹划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在加气或充电条件成熟的地区,新投放的出租汽车运力要达到50%的清洁能源汽车投放比例。对运行年限到期的出租汽车,鼓励更新为清洁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执行。对旧出租汽车充装的改造,从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剩余运营期在2年及以上的燃油出租汽车,允许实施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充装改造。改造完成后,为保证安全,车辆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充装气瓶可免予拆卸。

接下来,台州市将加快推进加气站和充电设施建设。争取到2017年底,清洁能源公交、出租汽车比例不低于全市总量的20%,各县(市、区)建成配套加气站各一座以上,二级以上客运站场、公交综合停保场和大型停车场完成充电设施配置。到2020年底,清洁能源公交、出租汽车比例不低于全市总量的50%,全市建成配套加气站20座以上,充电设施布设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汽车充电的网络化、便利化和智能化。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浙江台州:2017年底清洁能源公交出租车比例不低于总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