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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地补标准,燃料电池最高可达1:1

近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我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广州市新能源车地补标准:
  一、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含),在广州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统称国家补贴)后,经审核可获得地方补贴标准为: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二、2019年6月25日之后,在广州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取得国家补贴后,经审核可获得地方补贴标准为: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纯电动公交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其他类型车辆不再给予地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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