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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明确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现予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将实行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结合国家已下达我省光伏“十三五”实施规模情况及不受规模限制的分布式项目建成情况,未来两年内我省还将新建光伏扶贫项目约200万千瓦以上。为确保扶贫效果,所有光伏扶贫项目应放在首要地位接入电网,且须无条件全额消纳,不得出现“弃光”。因此,各地应考虑辖区内光伏接入消纳实际情况,合理提出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工作安排。

  二、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为充分保证光伏发电用户侧市场经济性,各地在申报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的时候,应请省电力公司做好项目消纳能力和方式测算,充分进行用电市场研究论证,确保后续光伏发电领跑基地所发电量能在本地区消纳,消纳范围最大不得超出周边接壤城市。各地须承诺基地项目因限电达不到国家最低保障小时数相应欠发电量的经济补偿责任。

  三、各地在申报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前要做好调研,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充分参与基地选址工作,明确用地性质,确保基地场址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土地流转价格较低(或不收取土地租金的国有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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