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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299.55万元

3月1日,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被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3)内0303执152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99.55万元。

快查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

此前,有消息指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江飞发出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案号:(2021)内03执146号。

乌海化工及刘江飞遭限消的事由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执行乌海化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乌海化工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据了解,乌海化工在2019年投资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座加氢站。2022年8月底,鸿达兴业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为加快液氢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公司将加快建设年产5万吨氢能源项目。

5万吨氢能源生产项目由乌海化工负责建设,主要建设年产规模3万吨液氢、2万吨气态氢项目及配套设施。该项目是乌海市发展氢能产业的示范工程和推动乌海市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引领工程。项目已由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2月20日予以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目前,尚未有该项目的最新进展。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2.6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江飞,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设计、施工;制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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