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局发表关于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川超级充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公示,包含建设1座新能源汽车超级充电站,为建设单位新能源货车进行充电(仅供建设单位内部车辆充电),并配套建设1座110kV变电站(本期主变容量1×50MVA,终期主变容量2×50MVA,110kV出线1回),本次仅评价超级充电站及元启110kV变电站部分,110kV出线部分由地方电网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川超级充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川超级充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川超级充电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A-10段。
三、建设单位: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为适应市场需求,响应国家号召,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永安镇A-10段实施北川超级充电站项目,该项目包含建设1座新能源汽车超级充电站,为建设单位新能源货车进行充电(仅供建设单位内部车辆充电),并配套建设1座110kV变电站(本期主变容量1×50MVA,终期主变容量2×50MVA,110kV出线1回),本次仅评价超级充电站及元启110kV变电站部分,110kV出线部分由地方电网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须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施工单位亦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硬化;施工运输车辆严禁不经过冲洗直接出施工场地;工地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缩短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时间,尽量降低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形成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尽量减少碰撞噪声,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施工期间应优先修筑围墙,无法优先修筑围墙时,在施工场界修建高2.5m的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间在高噪声施工工段设置实体围挡工棚,必要时在敏感目标一侧设置施工期临时声屏障。施工期交通运输采取以下措施:在施工工作面铺设草袋等,以减少车辆与路面摩擦产生噪声;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临近敏感点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防止扰民纠纷。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然后才能进行回收,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超级充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或排入下游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箱。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的建筑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堆放。本项目超级充电站建设均在已审批的用地红线内进行建设,不涉及站址外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期应设置临时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及时做好临时堆放场地的植被防护措施。超级充电站(含变电站)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现场植被(草皮)及时进行恢复,可消除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超级充电站运行期间主要噪声源为站内充电桩、食堂油烟风机、货运车辆、110kV变电站的主变等,其中油烟风机、充电桩、变电站主变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货运车辆均为新能源货车,行驶过程中噪声较小,主要为电机噪声,通过限制站内货运车辆行驶速度,降低电机运行功率的方式减少货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在超级充电站运行期间定期对产噪设备进行巡视,若出现噪声异常应及时安排维护维修,并在站区内设置减速带和限速标识降低货运车辆行驶速度,避免项目营运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采用HGIS布置并将装置接地。在变电站站界四周修建有2.3m高围墙,可有效降低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
(四)项目运营期水污染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超级充电站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站区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昌河。食堂产生的餐饮废水排入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充电站化粪池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并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昌河。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超级充电站工作人员及货运司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餐厅产生的餐饮固废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变电站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内油水分离后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物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及储能系统配备有少量蓄电池,一般情况下运行3~5年老化后需更换,更换的蓄电池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冷却液仅在超级充电站检修时进行更换,更换的冷却液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油池防渗处理(防渗等级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等功能,密闭时应设置呼吸孔,安装防护罩,防止杂质落入。
(四)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超级充电站及变电站建设均在已审批的用地红线内进行建设,不涉及站址外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对站址周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植被恢复,减少运营期的水土流失影响,其投运后对站外生态环境轻微。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主要用于电动货运车辆充电,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项“电力”第5条“电力消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船舶充换电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另外,本项目配套建设110kV变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项“电力”第2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该项目超级充电站(含变电站)用地已取得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项目选址考察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592(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547123372@qq.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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