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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定进一步支持全省地质工作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增强地质工作对高质量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2020年黑龙江省积极推进地质系统机构改革,扎实解决地勘单位改革过渡期间存在的人事编制、财务预算、分配机制以及矿业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理顺地勘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地勘单位内生活力。在此基础上,我省着眼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质工作前进方向,加快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努力抢占地勘科技制高点,积极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切实实现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要,4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地质工作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一次创新,更是一种尝试。

《意见》明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地质工作总体布局,着力破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全力保障能源和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精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黑龙江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坚持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推进转型升级、坚持节约集约和绿色发展战略四项基本原则。

《意见》制定了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到2025年,支持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在地勘行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更加显著。到2030年,转型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地矿部门整体融合,实现新旧动能基本转换,围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求,适应黑龙江地质工作转型发展实际的行业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到2035年,转型发展整体完成,集勘查开发一体化、营业收入百亿级以上的地矿投资集团成为国内重点矿业企业集团,实现全域服务、产业支撑、地质找矿与民生地质优势互补,核心竞争力彰显的运行体系顺利建成。

《意见》确定了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七项主要任务。

第一,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加强自然资源综合地质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加强生态功能区地质调查和水土环境调查;加强农业地质调查;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加强旅游资源地质调查。

第二,提升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加大重要、优势和紧缺矿产地质勘查力度。加快推进石墨、钼、铜、金、煤等全省优势矿种地质勘查,为全省“百千万”工程、百大项目和万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加强非常规能源资源地质调查。统筹推进全省铀、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资源的规模化、绿色化开发利用。加强高效清洁能源地质调查。积极探索新领域、新能源等低碳高效清洁能源的地质勘查工作,提高国家新兴战略矿产资源保障水平。

第三,建立地勘产业发展市场化运作平台。加快整合国有地勘单位优质资源;助力推进矿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本化创新。

第四,加强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监测。加强全省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在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复杂地形山区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环境调查,在“四大煤城”、大庆石油开采区、生态脆弱区、地面沉降监测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调查评价。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险性与风险评价,建立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巡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第五,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勘查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勘查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勘查管理制度机制,引进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推进绿色勘查设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建设,逐步建立绿色勘查技术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全省绿色矿山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协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省市县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体系。

第六,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地质资料的共享利用。推进地质资料管理标准化和地质数据“一张图”建设,打造“智慧地质”,建立完善地质资料“管、用、研”全过程管理机制,提升地质资料信息的开发利用效率。开展矿业经济研究工作。发挥地矿部门专业、人才优势,开展矿业经济、宏观布局等方面研究工作,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

第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加强与矿业产业发达省份的交流合作。积极与矿业产业发达省份对话交流,深化区域矿业产业和技术合作。拓宽与大型矿业企业合作领域,打造区域矿业产业共同体。探索建立境外权益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利用中俄博览会东北亚矿业合作会议平台,加强对蒙古、俄罗斯等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业投资法律等领域研究力度,积极谋划建立境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促进区域矿业产业贸易合作。

《意见》强调,提高地质工作管理保障水平。一是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二是研究编制和实施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三是推进地质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四是加强地质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培育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环境;六是强化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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