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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地热供暖 相关文件一览

2017年1月,《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水热型地热供暖,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大力推广浅层地热能利用,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加强我国南方供暖制冷需求强烈地区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重视传统城市区域浅层地热能利用的同时,重视新型城镇地区市场对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需求。

2017年12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采用“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技术,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加快各类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经济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维护地热能开发利用市场秩序。制定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理顺地热探矿权许可证办理、地热水采矿许可证办理、地热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管理等机制。完善地热行业标准规范,确保地热回灌率100%,依法推行资格认证、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到2021年,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其中中深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浅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含电供暖中的地源、水源热泵)。

2018年1月,《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统筹运用相关政策,支持和规范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升居民供暖清洁化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020年12月,《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创新地热能开发利用模式,开展地热能城镇集中供暖,建设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2021年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重点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的原则,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积极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经济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供暖制冷等。鼓励利用油田采出水开展地热能供暖、地下水资源与所含矿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等。在地热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可实施地热能供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项目推广。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集中利用示范工作,示范不同地热资源品位的供暖利用模式和应用范围,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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