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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能,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山东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提出要求,明确鼓励地热能开发利用,研究出台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的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加快起草制定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

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领导要求,组织座谈研讨、开展调研学习、召开会议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形成了《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2〕19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围绕地热能开发利用全链条,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有解思维,探索创新,破解难点,确保落地见效。共形成6方面、19条支持措施。

(一)破解关键问题。从统筹做好地下水保护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工作要求出发,借鉴山西、河北等省份做法,破解长期以来影响山东省地热能合理开发利用的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办理难问题。一是对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积极推广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对采用该技术、不取水的明确无需办理取水、采矿许可。二是对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的,不受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取限制;对采用“取热不取水”技术的,明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对确需取水的,推行“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防止取水过量造成水位下降等问题。

(二)优化审批服务。一是在资源配置方面,鼓励开展大区块勘查、大区块出让,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矿权支撑,提高规模化利用水平;二是在矿权审批方面,鼓励开展三案合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在环评服务方面,推动“一对一”精准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四是在备案登记方面,分规模、分类型明确地热能利用项目备案登记要求,避免“一刀切”。

(三)鼓励科技创新。一是明确科技攻关重点方向,从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和给予技术突破单位和领军人才相应奖励两方面给予支持。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从重大技术攻关应用、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

(四)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强化用地用林保障。明确支持纳入省重大项目的地热能利用项目,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加大用地用林方面保障力度。二是实行电价支持。针对浅层地热能项目用电量大、推广难问题,规定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力降低浅层地热能企业用电成本。三是提升碳减排效能。支持地热能项目开展碳减排审核,纳入碳排放指标收储范围,助力企业实现减排收益。

(五)财税金融支持。一是加大税费减免。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地热能为居民供暖,明确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明确建成绿色矿山的地热企业可享受城镇集中供暖财政补贴。二是加大专项债支持。支持村镇地热能供热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拓宽建设资金来源。三是加大绿色金融服务。用活碳金融和绿色金融政策,强化金融服务。四是加大社会资本吸引力度。加强支持参与地热勘查评价和开发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充分调动地勘单位和企业投资地热能勘查开发的积极性。

(六)引导应用示范。一是推广多场景应用。规定在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新建地热能分布式供热项目可不受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为地热能供暖破除市场壁垒。二是引导开展示范创建。从节约型机关创建、近零碳示范创建方面支持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等重点单位,以及工业园区和社区等重点功能区域,在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名词解释

1.地热能:指赋存于地球内部岩土体、流体和岩浆体中,能够为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热能。

2.地热资源:指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同时具有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属性。

3.浅层地热能:指从地表至地下200米深度范围内,存于水体、土体、岩石中的温度低于25℃,采用热泵技术可提取用于建筑物供热或制冷的地热能。

4.中深层地热能: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埋深大于200米),温度大于25℃,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同时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属性。

5.干热岩:指不含或仅含少量流体,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利用的,温度高于180℃的岩体,主要用于发电、供暖等梯级利用。

6.地源热泵技术:指利用地埋管换热器通过封闭循环介质(软化水或添加防冻液的水溶液等)与岩土体、地下水接触进行冷热交换的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该技术不抽取地下水。

7.水源热泵技术:指通过施工开采井和回灌井,利用抽取的浅层地下水进行冷热交换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该技术需要抽取地下水,属于限制类技术。

8.“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指通过在钻孔中安装密闭的换热器,利用封闭循环介质(软化水或其他特殊介质)进行热交换的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该项技术优点为不抽取地下水,对环境干扰小。缺点是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较高、换热效率低、单井供暖面积小,主要适用于医院、大型商场等公用或商用建筑。

9.“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指通过施工开采井和回灌井形成循环系统,利用抽取的地下热水进行热交换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换热后的地热尾水可实现同层回灌,达到取热不耗水的目的。该技术是实现地热水有效更新的一种中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方式,优点是能够实现地下热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10.地热井直采技术:该技术通过施工开采井直接抽取利用地下热水的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多用于康养类以及裂隙型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因尾水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要求尾水必须达标排放,属于限制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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