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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榆树市城郊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核准

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榆树市城郊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309号。据悉,该项目位于榆树市城郊街道立新村,将新建1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燃秸秆锅炉,1台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7194.57万元。

关于榆树市城郊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309号

榆树市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榆树市城郊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榆发改字[2022]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榆树市城郊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榆树市城郊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208-220000-04-01-892149)。

二、项目单位

太锅集团生物质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榆树市城郊街道立新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燃秸秆锅炉,1台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37194.5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042.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7%。

七、相关要求

(一)太锅集团生物质能源榆树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太锅集团生物质能源榆树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太锅集团生物质能源榆树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榆树市发展改革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该项目年消耗农作物秸秆约27万吨,项目投运后禁止掺烧煤炭。项目单位要按季度和年度向榆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该项目包括燃料、台账等在内的杜绝掺煤报告。榆树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此项目防治掺煤的日常监管,一经发现掺煤,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向我委和省能源局报告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82202200023号)、《榆树市城郊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阶咨审字[2022]JTD131)等相关文件。

(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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