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享受2022年度省级财政补贴的海上风电项目公示》。 根据公示,享受补贴项目为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业主为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海位于温州市苍南县东部海域,陆上计量站位于金乡镇石砰社区风水湾村,装机容量40万千瓦。
公示全文如下:
关于享受2022年度省级财政补贴的海上风电项目公示
根据《浙江省能源局关于2022年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5号)《浙江省海上风电补贴申报认定拨付工作规程》(浙能源〔2023〕17号),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符合享受2022年度省级财政补贴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
2.业主名称: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3.所属市县:温州市苍南县
4.详细地址:建设用海位于苍南县东部海域,陆上计量站位于金乡镇石砰社区风水湾村
5.机组全容量并网时间:2022年8月30日
6.机组容量:40万千瓦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日(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方式:0571-87056203、87050371(传真)。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2022年7月,浙江省舟山市发布《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海上风电支持政策。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暂时执行全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同时给予一定的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补贴规模分别按6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控制、补贴标准分别为0.03元/千瓦时和0.015元/千瓦时。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份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先得”原则确定享受省级补贴的项目,直至补贴规模用完。项目补贴期限为10年,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第二年开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00小时进行补贴。2021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
此外,通知提出各区块要及探索海上风电发展新模式,鼓励海上风电+制氢+海洋牧场,鼓励海上风电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直供电。鼓励海上风电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申请绿色金融贷款等措施,提高项目收益。
通知确定了舟山市2022年海上风电发展目标,开工30万千瓦,核准容量100万千瓦(各区块年度风电发展目标如下表)。2022年核准项目,需在2023年开工,2024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