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华润凤阳石门山二期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应就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告。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华润凤阳石门山二期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润凤阳石门山二期50MW风电项目
项目概要:华润新能源凤阳石门山二期50MW风电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部。工程场址区面积约32.2km2,风电场规划总面积为32.2km2,安装25台2MW风电机组,装机规模为50MW。本项目总投资39464.36万元。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堆场、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
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参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主要采取如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使用。
(4)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运至弃土场,根据水保方案做好生态恢复措施。
(5)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生态破坏,施工便道、料场等尽量利用荒地、闲地;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开挖面、路基等裸露土地及时植树种草,及时生态恢复。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项目建成后,风机机组运行噪声,由于风机达标距离在246m,风机与村庄最近距离均满足达标距离要求。
(2)大气污染主要为升压站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由于区域开阔,扩散较好,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风电机组等在维护检修时会产生一定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和手套,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无废水产生。
(5)风电场对过境鸟类的可能影响主要是风机与鸟类发生撞击,本项目风场建设区域不在全球和我国主要候鸟迁徙路线上,且规模小,对鸟类的影响及数量损失较小。
四、结论
拟建华润凤阳石门山二期50MW风电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沿线公众的支持;项目的实施可完善区域电网,提供清洁能源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经理
联系电话:13905297987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2810275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