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福永安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永福永安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为加快桂林市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及社会经济发展,同意实施永福永安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福县。
二、项目代码:2018-450300-44-02-012712。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1回永福永安风电场至苏桥220千伏线路33千米,其中架空钢芯铝绞线31.5千米、埋地电缆1.5千米,出线间隔1个,铁塔94基;35千伏电缆1.5千米;通讯光缆33千米,通信站点1座。
四、项目总投资为62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及方式见附表。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永福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永福永安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复函》、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征求广西永福永安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