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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地方政府无权限制业主碳减排权力或收归己有

近日,有个别地方对本地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出了碳指标管控要求,对此,中国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25日在北京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近日,有个别地方对本地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出了碳指标管控要求,比如,有地方要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所含的碳指标权限归其所有,且使用、交易须经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

他说,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减排量,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的制度文件予以规范。2012年,中国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经核证后的减排量可进入市场交易。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还发挥了重要的抵销机制作用。

陆新明说,“我们也注意到近期个别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对此,想强调两点:一是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二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11月19日,河南商丘市发改委通知,文件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同步签订碳指标协议,具体文件如下:

商丘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双碳”要求新形势,现对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

二、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市里统一调配使用,由新的项目承接方对原项目建设方前期投入给予相应补偿。

三、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的开发协议。市里按照资源换产业的原则,进行资源统一调配、项目统筹布局。项目落地的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收益归项目所在地;税收、产值及补偿归项目所在地政府。

四、以后的新能源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有补偿。所有新能源项目的税收、产值等补偿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

各县(市、区)接通知后,立即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严格按此通知抓好落实,同时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上报市发改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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