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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城[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略)    (GF-2006-2503)


     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GF-2006-2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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