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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不久前,在2006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副市长张茅在谈到建设节约型社会时介绍说: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北京06年将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比如,鼓励市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文件。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已经选定了10座“平改坡”楼房作为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试点。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从2006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另有约定”还是把太阳能挡在了很多小区的门外。现在依然有很多小区不允许安装太阳能,理由是已经建成的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将会破坏建筑物外观。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选定分布在5个城区的10座准备进行“平改坡”楼房进行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试点是一种积极的作为。据了解,最初实施“平改坡”工程的初衷是改善楼房外观,改变屋顶住户“夏热冬凉”的状况。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北京市有关部门及时地把节能的目标加入到这次改造工程之中,一举两得,锦上添花。


  自从《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以来,全国已经有很多城市积极配合该法规出台了相关的新建住宅配备太阳能安装规定。上海市已经制定了开发利用太阳能的《行动计划》,力争3~5年内在技术和产业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黑龙江省大庆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家庭近3万户,大庆市有关部门算了一笔账:如果全市839091住户全部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一年能节约6.7亿元。大连市建委做出规定“所有新建、改建的低层(别墅)、多层住宅建筑,必须按《大连市太阳热水器建筑设计导则》进行太阳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鼓励市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仅要及时出台政策规定,提出目标要求,而且还要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到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难的瓶颈所在,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广州市能源办公室在组织专家调研后发现,广东省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较低,除了市民的认识不足,更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在太阳能热水器的尺寸、安装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规范。


   还有,在安装方式上,直接置于屋顶且大多是建筑物竣工后的事后安装,也确实给建筑物带来较多的安全隐患和景观破坏。有些物业公司不允许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理由是:太阳能热水器的真空管一旦崩裂,会造成楼顶渗水,这也是一个实际问题,对此,城市建设部门应当积极想办法解决。


  再者,一幢建筑物只有一个屋顶,要在多层或高层建筑中大量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受到房屋自身条件的限制,容易出现“天台之争”。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广东省建设厅已经抓紧研究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结合问题,并组织开发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


  既要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大力普及太阳能应用,让老百姓顺顺当当用上太阳能热水器;又要稳妥解决相关的实际困难,协调好各方权益,这是摆在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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