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6〕14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进行了审议,经公示后,结果公布如下:
一、北京润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被认定为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附件1)。
二、上述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
三、已认定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后仍发生亏损的,须在两个财务年度内扭亏为盈,否则将暂停其再认定资格。
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我委和当地税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和税收等情况。
五、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六、为配合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从上批开始,我委公布了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名单,本批继续予以公布(附件2)。
七、上述公布的名单可在我委网站和“北京节能环保”网站上查询,网址分别为:www.bjpc.gov.cn、www.bjjnhb.com.cn。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环资处 黎一林; 联系电话:6641558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