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等地重点企事业单位“绿色照明计划”试点工作日前已经开始。这标志着自治区节能行动工程正式启动。
按照我区节能行动工程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我区将逐步推行实施绿色照明计划、政府节能计划、建筑节能计划、石油化工节能计划、工业节能计划、农村节能计划、能源开发计划、节水节能计划、公共节能计划、节能推广计划等10项节能工程行动计划。
其中,绿色照明计划是在“十一五”期间,我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原有基础上照明耗能减少30%—40%,节约电耗资金约10亿元;农村节能计划要大力开发清洁能源和利用秸秆技术,并建立30个节能示范村、两个节能示范乡(镇),争取到“十一五”末,农村的节能意识和节能设施普及率达到25%左右;节水节能计划的目标则是到“十一五”末农村节水灌溉较为普及,城市大量开发和利用生活中水回用技术。
11月15日,新疆节能行动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周彬说,节能行动工程是在严格执行《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基础上实施的节能行动方案。此次,节能行动工程办公室还将争取节能奖励资金给节能试点单位,按节能装备购置金额进行补助与奖励。
另悉,我区节能行动工程办公室设在新疆环保节能科学研究院,接受自治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并对其负责。